各学院: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教办字〔2021〕56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和奖励资助标准
2020-2021学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共评选28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共评选406人,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共评选4031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600元,3300元和2000元三个等次。自治区奖学金共评选41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共评选669人,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各学院具体评选名额详见附件1)。
二、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是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同一学年内不能重复获得。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成绩要求:在校期间(即上一学年)基础性素质在评选范围的前5%,发展性素质成绩达到评选范围的前1/3;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评选范围内的前5%,但达到前1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没有提交证明材料的,直接取消名额。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良好(80分)以上(含良好);
4.在校期间无受处分记录。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同一学年内不能重复获得。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2.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2020-2021学年基础性素质排名前1/5(评选范围内),且无不及格科目;
(2)被认定为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包括2021级新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A类为每生每年4600元,占本单位获得助学金总人数的1/5;B类为每生每年3300元,占本单位获得助学金总人数的3/5;C类为每生每年2000元,占本单位获得助学金总人数的1/5。助学金按月发放。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2.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被认定为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三年级以上的学生原则上当年无不及格科目,三年级以下的学生当年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可考虑降等级评审,原则上所有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当年应无处分记录。
五、自治区奖学金
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设立本专科生自治区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自治区高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自治区奖学金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自治区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同一学年内不能重复获得。
(一)申请自治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请自治区奖学金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成绩要求:在校期间(即上一学年)基础性素质在评选范围的前10%,发展性素质成绩达到评选范围的前1/3;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评选范围内的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自治区奖学金,但需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没有提交证明材料的,直接取消名额。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科目;
3.在校期间无受处分记录。
六、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设立本专科生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同一学年内不能重复获得。
1.申请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2.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2020-2021学年基础性素质排名前2/5(评选范围内),且无不及格科目。
(2)被认定为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一)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组织其在学生管理系统中申请。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学院要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通过的学生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并在学生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核报送。
(二)学校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学校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教育厅终审。
八、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送要求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3份及证明材料1份;不能手工填写,必须正反面打印电子版,打印在一页A4纸上,年级、院系、学校分别签注意见(年级院系不得只签“同意”,应着重评价学生突出优点),并统一加盖公章。注意事项:学生申请日期、推荐人签名日期、院系和学校盖章日期以及公示日期要顺延衔接,不能为同一天或未满公示期限内;每处签名必须手签;
(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附件3),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个人事迹材料1份,字数在2000字以上;
(4)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开答辩情况、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
1.《内蒙古医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1份,申请审批表不用装订,按初审名单表的顺序排好。
2.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系统中没有银行卡号的学生要同时将账号录入系统。
3.评审情况报告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
(三)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
1.《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1份。
2.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7),系统中没有银行卡号的学生要同时将账号录入系统。
3.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8)。
4.退役士兵学生名单表(附件9)。
5.评审报告。各学院将国家助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如进行测评,写明测评指标)、各档次受助学生人数、受助学生总人数、占本学院学生比例,名额分配及实际受助人数分析、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
(四)自治区奖学金报送材料
1.《2020-2021学年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0)一式3份及证明材料1份;不能手工填写,必须正反面打印电子版,打印在一页A4纸上,年级、院系、学校分别签注意见(年级院系不得只签“同意”,应着重评价学生突出优点),并统一加盖公章。注意事项:学生申请日期、推荐人签名日期、院系和学校盖章日期以及公示日期要顺延衔接,不能为同一天或未满公示期限内;每处签名必须手签;申请审批表不用装订,按初审名单表的顺序排好。
2.2020-2021学年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1),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个人事迹材料1份,字数在2000字以上;
(五)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
1.《2020-2021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1份,申请审批表不用装订,按初审名单表的顺序排好。
2.2020-2021学年度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3),系统中没有银行卡号的学生要同时将账号录入系统。
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可形成一个报告报送,国家助学评审情况报告可单独报送。
九、其他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加强监督和宣传,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一)报送时间:2021年10月14日前
(二)报送地点:金山校区精诚楼108室
(三)报送要求:以上材料需纸质和电子版同时上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120147@immu.edu.cn。
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自治区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4.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6.2020-2021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7.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
8.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9.退役士兵学生名单表
10.2020-2021学年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1.2020—2021学年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2.2020-2021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13.2020-2021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