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设立的荣誉最高、奖励金额较大的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20]20号)文件精神,现开始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20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共评选28人,各学院具体名额详见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其中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量化标准为:
(一)在校期间(即上一学年)基础性素质在评选范围的前5%,发展性素质成绩达到评选范围的前1/3;
(二)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评选范围内的前5%,但达到前1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学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和自治区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和自治区争得了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科目;
(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良好或良好以上;
(五)在校期间无受处分记录。
三、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学校其他超过5000元的大额奖学金。
(一)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组织其在学生管理系统中申请,可根据学院具体情况组织公开答辩。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学院要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通过的学生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并在学生管理系统中审核报送。
(二)学生工作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三)学生工作处根据申报、复审和答辩情况审核,确定28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四)学校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教育厅终审。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2020年10月16日之前
(二)报送地点:金山校区E楼108室
(三)报送材料:
1.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附件2),要求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3份及证明材料1份;不能手工填写,必须正反面打印电子版,打印在一页A4纸上,签名需手写;
3.个人事迹材料1份,字数在2000字以上;
4.评审情况报告。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开答辩情况、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
5.以上材料需纸质和电子版同时上报。
五、其他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加强监督和宣传,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
此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