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们:
根据《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呼人社局发【2013】500号文件)的规定,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范围,相关审核、报销事宜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简称“人保健康内蒙古分公司”)承办。现将有关程序具体说明如下:
一、意外伤害是指城镇居民无责任方(由自己或他人无意造成的伤害)且排除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吸毒、自杀自残等行为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二、参保的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院门诊的治疗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两天后在门诊产生的费用或者在异地门诊就医的费用将不予报销。上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治疗终结后,由本人或经办人员持以下材料每周二下午到学生事务服务中心3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标准按照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有关规定执行。门/急诊、住院报销时提供的材料包括:
1、《城镇居民意外伤害住院审批表》,转外地治疗的需出具《城镇居民意外伤害转外治疗审批表》。
2、现场证明人的证明材料(如经调查后发现擅自编造事实者,将列入医保黑名单,今后将无法参保);
3、就诊医疗机构的病历和病情诊断书;
4、门/急诊、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和缴费凭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农村信用社{金牛卡}、内蒙古银行),如有极特殊情况需要代办时,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三、重要事项说明:
1、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到定点医院就诊时应及时出示《学生证》复印件,并向相关人员说明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医疗付款方式一栏中填写自费。
2、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到定点医院就诊所产生的门/急诊费用,凭门诊收费单据、费用明细清单和病情诊断书进行报销,无明细清单者将按自费处理。
3、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需要住院的,应在入院三日内,到定点医院医保科申领《城镇居民意外住院审批表》或在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逐项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后,由主治医生填写专科情况、科室主任签字后,经该定点医院医保科审核盖章后,由本人或陪护人员报人保健康内蒙古分公司进行审批备案。此表作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的重要材料不可缺失,无此表不予报销。
4、经定点医院诊治后认为确需转外地治疗的,到该定点医院医保科申领《城镇居民意外伤害转外地治疗审批表》,审批程序同上。
5、参保居民报销的医疗费用实行银行转账,因此提供的个人银行帐户信息一定要真实有效。
人保健康内蒙古分公司本部咨询电话: (0471)2570863、2570867。
地址:新华东街长乐宫对面,奈伦国际东侧,太伟方恒广场B座七楼。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20日
附件: 1、《
城镇居民外地探亲期间住院备案表.xls》
2、《
城镇居民意外伤害转外治疗审批表.xls》
3、《
意外伤害证明.doc》
4、《
意外住院审批表.xls》
以上附件均可在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