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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医学工字[2017]  8

内蒙古医科大学各临床医学院辅导员

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各临床医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关于《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结合各临床医学院辅导员工作特点,完善辅导员考核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各临床医学院在金山校区办公的全体辅导员。

二、考勤管理

根据学校上班时间,严格按规定时间采取纸质版签到、指纹或面部识别签到、签退的方式对辅导员进行考勤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金山校区的考勤

根据学校上班时间每日签到、签退各1次,即上午9:00前签到1次,下午17:00后签退1次。

(二)活动、会议的考勤

根据活动、会议的时间,严格按照通知时间采取纸质版

签到的方式进行考勤管理。

三、迟到、早退的界定及处理

(一)迟到、早退的界定

迟到、早退以辅导员签到、指纹或面部识别的考勤记录为依据,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予以界定,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一小时,视为旷工半天。

(二)迟到、早退的处理

1、辅导员每月累计迟到、早退57次,扣发次月辅导员津贴的20%

2、辅导员每月累计迟到、早退814次,扣发次月辅导员津贴的50%

3、辅导员每月累计迟到、早退1521次,扣发次月辅导员津贴的80%

4、辅导员每月累计迟到、早退22次及以上,扣发次月全部辅导员津贴工资。

四、旷工的界定及处理

(一)旷工的界定

辅导员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的缺勤行为视为旷工。

(二)旷工的处理

1、辅导员每月累计旷工1天,扣发次月辅导员津贴的50%

2、辅导员每月累计旷工2天,扣发次月全部辅导员津贴;

3、辅导员每月累计旷工3天,扣一个学期全部辅导员津贴;

4、辅导员连续旷工超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30个工作日,辅导员应调离工作岗位,由所在学院重新分配工作或按学校相应条例处理。

五、请销假相关规定

(一)假种与假期

1、公务假

辅导员因处理公务需在工作时间请假离岗的,视为公务假。公务假时限根据具体公务情况确定。

2、事假

辅导员因处理私事需在工作时间请假离岗的,视为事假。事假时限根据请假事由结合实际确定。

3、病假

辅导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在工作时间请假进行医治的,视为病假。病假时限参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4、其他假种

工伤假、婚假、产假、哺乳假、节育假、丧假、探亲假等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高校工作特点,探亲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

(二)准假权限

1、辅导员请假时间在7天及以内的,由本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时间超过7天的,本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学生工作处审批。

2、辅导员请婚假、产假、哺乳假和节育假,须经本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学院备案。

(三)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辅导员每月请事假超过3天(不含3天)的,停发其超过(当月辅导员津贴/自然月天数)天数的津贴;辅导员全年累计请假超过30天的,超过(当月辅导员津贴/自然月天数)天数只发放其辅导员津贴的50%;教职工全年累计请假超过60天的,停发其超过(当月辅导员津贴/自然月天数)天数的全部辅导员津贴。

2、其他请假期间各类工资待遇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出勤率与考核

(一)出勤率的计算

出勤率=有效出勤天数/有效工作日

1、有效出勤天数是指辅导员在有效工作日内无迟到和早退现象的出勤。

2、公务假和国家规定的假种,在规定期限内视为出勤,超出规定期限,原则上视为缺勤,遇特殊情况,由学生工作处审定。

3、事假和旷工均视为缺勤。

(二)出勤率的应用

出勤率将作为辅导员考核及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

1、各单位年度总出勤率低于90%,按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的标准核减目标管理考核总分。

2、辅导员个人出勤率低于95%,年度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出勤率低于70%,年度考核结果原则上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其他事宜

(一)各临床医学院要高度重视辅导员考勤管理,严格执行此办法的相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认真记录本学院辅导员出勤情况。

(二)辅导员请假须填写《临床医学院辅导员请销假审批表》(附件一)。辅导员请假时间7天(含7天)及以上,须将请销假审批表送学工处学生管理科备案,请假7天以内,由本学院存档备查。

(三)各临床医学院考勤负责人于每月8日前将辅导员上月考勤记录《临床医学院辅导员考勤情况登记表》(附件二)送至学工处审核后备案。学工处将不定期对辅导员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发布。

(四)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 临床医学院辅导员请销假审批表

    2. 临床医学院辅导员考勤情况登记表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317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317日印

(共印3份)

附件1

临床医学院辅导员请销假审批表

姓名

联系电话

学院

请假

时限

日,共 天。

请假

种类

□公务假;□事假; □病假; □婚假; □产假; □其他:

事由

去向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注:各类请假请附相应佐证材料。

附件2

临床医学院辅导员考勤情况登记表

学院(公章): 负责人签字:

姓名

当月有效工作日

实际出勤天数

迟到、早退次数

旷工天数

事假天数

公务假天数

其他请假天数

备注

注:此表送学工处备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表格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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