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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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
    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各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学生工作处决定开展2016年度各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要成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工作。此项工作与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发放紧密结合。
    2、请各学院务必于2016年12月28日前将本学院相关考核材料、《内蒙古医科大学2016年度各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内蒙古医科大学2016年各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班主任津贴发放明细表》电子版纸质版(需领导签字、盖章)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如未按时报送各项材料,将影响本学院当年辅导员、班主任津贴的发放。
    联 系 人:马  杰    
    联系电话:0471-6657766
    E-mail: immu_xsc@163.com
    此通知
 
附件:
    1、内蒙古医科大学各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年12月22日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年12月22日印 
(共印10份)
附件1:
 
内蒙古医科大学各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学校管理重心下移精神,提高各单位、部门的考核自主权,完善辅导员、班主任考核体系,更好地发挥广大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内医党发〔2016〕78号)、《内蒙古医科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内医校发〔2013〕55号)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辅导员、班主任。
    二、组织实施
    各学院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辅导员考核工作参照《内蒙古医科大学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内医党发〔2016〕78号)中“内蒙古医科大学辅导员岗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二)班主任考核工作参照《内蒙古医科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内医校发〔2013〕55号)开展,考核细则及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四、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考核为合格者,全额发放当年辅导员、班主任津贴。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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