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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2015—2016年第二学期考风考纪
教育工作及暑假工作安排
各学院:
    暑期将近,为确保近期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及本学期末考试的有序进行和暑假期间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加强考风考纪教育
    为营造求真务实的良好学风,在广大同学中树立诚信为本、公平竞争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加强对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进一步把我校的学风校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根据学校要求,各学院要做好学生期末考试如下工作:
    (一)组织学生学习各项学生管理制度
    组织师生学习《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管理手册》、《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违反考试规则处理办法》及《内蒙古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等相关条例。通过座谈会、主题班会、学生大会等形式,使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热情、制定学习计划,倡导勤奋学习,顽强拼搏的学习风气,从我做起,创造我校良好学风,以学风促校风。
    (二)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有效开展诚信教育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教育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认识诚信档案建设工作的长远意义和积极作用,并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以诚信教育为重点的思想道德教育,考试前召开学生考试动员大会,进行严肃考风、杜绝违纪作弊现象、做诚信学生的教育,学生违纪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要形成一种讲诚信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文化氛围,弘扬正气,打击歪风,努力营造“做诚信学子,树诚信学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日常学习秩序管理
    各学院要把学生的学习纪律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引导学生把主要精力和时间都用在专业学习上。坚持学生考勤制度、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联系制度。对迟到、早退、旷课、夜不归宿的学生严肃教育,杜绝学生通宵上网行为。各学院要引导学生及早进入考前复习状态,抓紧时间为考试做好准备。
    (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考试观,遵守考试纪律
    各学院要深入地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工作,要发动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到优良学风、优良考风的创建中来,开展行之有效的考前引导工作,让学生树立诚信为本、公平竞争的思想观念,消除个别学生以考试作弊获得成绩的错误想法。
    在复习中,尤其要加强学习落后学生的引导,开展学习经验交流,带动其积极学习。
    二、暑假放假及返校安排
    按照学校教学安排,2016年暑假放假时间为:7月11日~ 8月19日,8月20日、21日报到,8月22日正式上课。2016级新生报到时间为8月27日、28日,8月29日~9月18日新生军训,新生上课时间为9月19日。各学院在学生暑假离校前,要严格请销假制度,要求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在规定时间注册,无故不返校或不注册者,按校规校纪处理,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返校者,按自动退学处理。8月23日前向学生工作处报送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附件1)。
     二、放假前及返家后教育
    (一)树立责任意识,强化督查,加强假前安全排查工作。
     各学院要在假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排查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尤其要做好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四困学生)的排查工作。有针对性的做好矛盾化解和稳控工作。
    指导学生离校前必须搞好宿舍卫生,关好门窗和水电;将行李卷起放好,六楼住宿的同学注意下雨房顶漏水,如有漏雨或渗水等情况提前和各楼生活指导老师联系;宿舍内严禁存放电脑、相机等贵重物品,严禁存放现金。        
     (二)预防为主,教育为先,强化学生暑期安全教育工作。
     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假期前时间,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年龄特点,通过举办专题、案例教学、应急疏散演练、心理健康教育、组织观看录像、制作宣传板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爆炸、防中毒、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传销等方面的专题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救能力和救护技能。教育学生在回家及返校途中要提高警惕,防止偷盗、侵害和被欺诈等事件的发生。注意乘车安全,到正规客运车站乘坐有营运资格的车辆,不要擅自包租无营运资格的车辆;外出旅游要结伴同行,切莫单独出行,避免溺水等事故的发生。
  (三)营造健康向上,丰富充实的假期生活氛围,引导学生度过有意义的假期生活。
   各学院要教育学生妥善安排暑假生活,关心时事政治、积极主动参加对社会和家庭有益的活动;鼓励学生适当参加文体活动,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传销、非法宗教等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的活动;多阅读健康的课外书,扩大知识面。适当复习、预习功课,为新学期的学习做好准备。
     三、关于留校住宿学生的安全教育
    (一)放假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非生产实习学生留校住宿,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留校,学校将统一安排到新华校区住宿,学生需自备行李,请各学院在6月30日前统计放假留校学生名单,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2016年暑假留校学生登记表(附件2)交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因做实验确需留在金山校区住宿的学生,需由所在学院开具证明,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交学生处分管领导批准,公寓管理科统一安排住宿。
     (二)留校学生必须提高防范意识,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按时出入公寓楼、学生宿舍未经同意不得留宿他人、严禁私接电源或在宿舍内使用酒精炉做饭等。假期不开放的教学、活动、生活场所,不得擅自开门使用,一经发现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造成事故或财产损失者,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三)留校住宿学生由各学院负责管理。各学院要加强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及时了解留校学生的思想动态,定期检查学生住宿情况,经常排查、处理假期留校学生宿舍安全隐患。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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