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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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内蒙古医科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内医学工字[2016] 10号)文件要求,各学院对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创建上报工作,经学校审核,确定创建名单,现对名单内容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5月25日—2016年5月31日(5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学生食堂1楼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211.82.159.193:8081/xsc/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微信公众平台:immuxsc
    受理方式: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办公室: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5号窗口(学生区B座2楼)
    受理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受理电话:0471-6653401, 0471-6653403, 0471-6657766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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