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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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字[2016]10号)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内教学发〔1999〕9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内蒙古医科大学2015—2016学年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要求
    (一)评选原则
    2015—2016学年的评选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规定进行。
    (二)评选推荐范围
    2016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含硕士研究生,2015级学生不参评)。
    (三)评选推荐标准
    1、三好学生
    (1)能够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自觉履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文明的行为习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热爱所学专业,专业功底扎实,学习勤奋,刻苦钻研,知识广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或在国家、省级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性比赛中获奖的;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体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在大型体育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有健康的身体素质,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6)获得2014-2015学年校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优秀学生干部
    (1)能够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自觉履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文明的行为习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在班级、学院、学校担任学生干部或在学生会、研究生会、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共青团等相关部门担任职务的,带头参与学生党建、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主动服务同学,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上要求上进,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热心各项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主动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善于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6)获得2014-2015学年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优秀大学毕业生
    (1)能够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自觉履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文明的行为习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评选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7月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其他年级学生不在评选之列;
    (4)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在班级中有良好的影响,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体育成绩等在班级中名列前茅,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优秀;
    (5)在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主创业等方面获得奖励或有突出成绩的,或者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6)获得2015-2016学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要求
    按照《内蒙古医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办法》(内医院发[2011]90号)文件要求。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相应评选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2.自治区“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提名须在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 经学院、学校公示产生,公示期不少于3天。
    3.推荐名额:各学院要按分配名额(附件2),推荐“全区优秀大学毕业生”、“全区三好学生”、“全区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不得超额推荐。
    4.各学院要按要求填写上报自治区三优登记表(纸质版一式2份,附件1)和自治区三优汇总表(学生名单使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2015-2016学年申报,生成花名册打印后,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校级优秀毕业生上报内蒙古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一式2份(附件3)和内蒙古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学生名单使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2015-2016学年申报,生成花名册打印后,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校级“优秀毕业生”需提供曾获得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上报材料务必于2016年4月7日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5.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在智育、体育方面的评选条件,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联 系 人:马  杰
    联系电话:0471-6657766
 
 
    3.内蒙古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29日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29日印
(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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