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内蒙古医科大学药学院校友北京恒信康诺专项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药学院:
经和“北京恒信康诺专项助学金”(以下简称“恒信康诺专项助学金”)出资方协商,现开始评选2016年“恒信康诺专项助学金”。今年是此项助学金在我校设立的第三年。现将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参见内蒙古医科大学药学院校友“北京恒信康诺”专项助学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根据“恒信康诺专项助学金”出资方意愿,2015年受资助的20名学生中,在2016年即将毕业的和其他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再接受资助,需按要求补选新的受助学生,并对继续受资助的学生摸底,所有学生公示后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内蒙古医科大学药学院校友“北京恒信康诺”专项助学金审批备案表(见附件2)(须报送纸版及电子版, 电子版需上传照片),本人申请书(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报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药学院要建立该项助学金的资助档案,以便跟踪调查。
(三)要确保学生所填信息、内容准确无误,如有不实将取消资助资格。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