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学生工作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学校将对已按时完成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3年、2014年学校立项的学生工作科研项目。
    二、结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学生工作科研项目办公室(金山校区E座108)。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 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分别装订,报学生工作科研项目办公室审定。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1次,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各单位于2015年12月10日前统一提交每个项目的《结题报告》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及相关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分别装订,报送学校学生工作科研项目办公室,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immu_xsc@163.com,标题注明“2015年学生工作科研项目结题— **(姓名)—**(名称)”。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内容必须一致,不能形成电子版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报送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原件3份;
    (2)《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3)所有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科研项目”;
    (4)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除计划任务书外)。
    4、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1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
    此通知可在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网站“校园公告”栏目查阅。
 
 
    附件:

上一篇:关于内蒙古医科大学2015年度学生工作科研项目批准立项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2015年度孤残特困学生专项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