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医学工字[2015] 7号
关于开展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
和校外勤工助学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学生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学校近期将组织开展学生校外住宿和校外勤工助学情况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校外住宿(包括家在呼市走读学生)和在校外勤工助学的学生。
二、工作安排
(一)从即日起至2015年3月23日,各学院对校外住宿和自行联系在校外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摸底排查,要全面、准确掌握校外住宿和校外勤工助学学生的基本信息,认真填写排查统计表(附件1、2),于2015年3月23日前,将排查情况统计表交至学生工作处。
(二)2015年3月24日至3月27日,各学院认真梳理排查信息,做好学生的问题化解工作。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对已在校外住宿未及时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学生要查明原因,尽快补办校外住宿手续;对不符合条件校外住宿的学生要限期搬回学校居住;对校外勤工助学工作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学生要劝其调整工作;对因校外勤工助学影响学业的学生要劝其停止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学生校住宿与校外勤工助学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此项工作作为提高学生教育、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切忌走过场。
(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学院要认真组织,严格落实,明确责任,分解到人,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查找自身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环节,真空地带,排查工作要覆盖本学院所有学生,包括在呼市以外实习的学生,排查数据要全面、真实、准确。
(三)学校原则上不同意学生自行在校外进行勤工助学,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外勤工助学,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同意,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同意并登记备案,但学院要掌握学生在校外勤工助学的工种、环境等情况,是否能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严禁学生在晚上18:00后进行校外勤工助学。
(四)各学院要定期联系校外住宿和校外勤工助学的学生,积极组织开展学生校外住宿和校外勤工助学安全教育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全面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排查遗漏,发生学生人身、财产等事件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学院负责人的责任。
(六)各学院要建立校外住宿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学生等外校学生登记台账,建立二级工作备案制度,即学院备案,学院报送学校备案。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4年3月13日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5年3月13日印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