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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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年终岁末,期末考试即将来临,假期将至,为确保全体学生顺利考试,平安过节,快乐、充实度过寒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风考纪教育
   为营造求真务实的良好学风,在广大同学中树立诚信为本、公平竞争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加强对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学校要求各学院做好学生期末考试如下工作:
   1、组织学生学习各项学生管理制度
   组织师生学习《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管理手册》、《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违反考试规则处理办法》及《内蒙古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等相关条例。通过座谈会、主题班会、学生大会等形式,使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热情、制定学习计划,倡导勤奋学习,顽强拼搏的学习风气,从我做起,创造我校良好学风,以学风促校风。
   2、开展诚信教育
   各学院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以诚信教育为重点的思想道德教育,考试前召开学生考试动员大会,进行严肃考风、杜绝违纪作弊现象、做诚信学生的教育。要形成一种讲诚信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文化氛围,弘扬正气,打击歪风,努力营造“做诚信学子,树诚信学风”的良好氛围。
   3、加强日常学习秩序管理
   各学院要把学生的学习纪律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引导学生把主要精力和时间都用在专业学习上。坚持学生考勤制度、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联系制度。对迟到、早退、旷课、夜不归宿的学生严肃教育,杜绝学生通宵上网行为。各学院要引导学生及早进入考前复习状态,抓紧时间为考试做好准备。
   4、引导学生树立正确考试观,遵守考试纪律
   各学院要深入地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工作,要发动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到优良学风、优良考风的创建中来,开展行之有效的考前引导工作,让学生树立诚信为本、公平竞争的思想观念,消除个别学生以考试作弊获得成绩的错误想法。
在复习中,尤其要加强学习落后学生的引导,开展学习经验交流,带动其积极学习。
二、寒假放假及返校安排
   寒假放假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2月27日,2月28日、3月1日报到(涉及到搬迁的学生除外),3月2日正式上课。各学院要严格请销假制度,要求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在规定时间注册,无故不返校或不注册者,按校规校纪处理,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返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2月28日、3月1日向学生工作处报送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附件1)。
二、放假前及返家后教育
   (一)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同时,高度树立安全责任意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切实结合学校《关于开展学校安全稳定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放假前全面开展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做好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排查工作。加强对学生校外住宿、晚归、夜不归宿的排查,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密切关注校外实习学生生活、学习情况,要有针对性的与学生谈心,并及时做好学生矛盾的化解和稳控工作。
   (二)临近元旦,各单位要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严禁学生喝酒、酗酒。对酒后滋事的学生,学校将依据相关条例予以严肃处理。严禁学生以过节、庆祝生日、班级聚会等为由组织集体外出聚餐等活动。同时严禁学生在校组织庆祝平安夜、圣诞节等西方节日的活动,不搞聚会派对,宿舍不张贴宣传品。要加强学工队伍24小时值班管理,严格辅导员值夜班制度,杜绝夜间空岗现象的发生。建立学生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遇有突发事件,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及时妥善处理,对因不在岗或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学校将逐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要加强学生健康安全教育,关注学生身心素质状况,鼓励学生适当参加文体活动。尤其要加强对即将毕业的学生、患有某些严重疾病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心理问题学生的指导和帮助,要及时与其家长沟通,建议利用寒假予以调整和治疗。 
   (四)教育学生离校前搞好宿舍卫生,关好门窗和水电,认真做好行李和电脑等贵重物品的保管工作。金山校区、新华校区、锡林校区寒假期间学生宿舍实行全封闭管理,金山校区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留在学校的,请各学院在1月7日前统计放假不回家的学生名单,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2015年寒假留校学生登记表(附件2)上报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如有不回家的学生需要搬到新华校区住宿,学生需自带行李。
   (五)教育学生回家返校途中要提高警惕,防止偷盗、侵害和欺诈等事件发生;注意乘车安全,不要擅自包租无营运资格的车辆,到省、市正规客运车站乘坐有营运资格的车辆;外出旅游要结伴而行,不要单独行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教育广大同学要妥善安排好寒假生活。关心时事政治;积极主动地参加一些对社会和家庭有益的活动,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的活动;多阅读一些健康的课外书,扩大知识面;适当复习、预习功课,为新学期的学习做好准备;2015届的毕业生要积极参加寒假期间各地市组织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三、留校学生住宿安全教育
   (一)各单位应高度树立责任意识,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好饮食卫生、防火、防盗、防骗、防中毒和预防重大传染性疾病等方面的提醒和教育工作。
   (二)各学院要不定期清查宿舍违规用电等安全隐患,教育学生树立安全意识。留校学生必须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学生宿舍未经学校允许不得留宿外人。严禁私接电源或在宿舍内用电或明火做饭煮食。假期不开放的教学、生活房舍和场地,不得擅自开门使用,违反者,一经发现从严处理,造成事故或损失者,追究肇事者的责任。留校学生住宿期间,必须带齐有关证件,服从门卫查验,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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