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更好的激发我校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信息员队伍的工作热情,以便他们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3-2014学年度优秀心理委员和优秀宿舍信息员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在籍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信息员(2014级学生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品德优良,关心集体,认真负责。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和各类相关活动。履行大学生应尽的各项义务,乐于参加公益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纪记录。
3.工作作风正派、严谨,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热忱,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在日常生活中能够面向广大同学积极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心理素质教育意识,并配合学校、学院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5.成绩优秀(含选修课),基础性素质测评在班级前1/2,发展性素质在班级前2/3。
三、评选程序
1.采取学生自荐的形式,并在班级进行民主推荐方可报送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心理辅导站)。
2.材料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心理辅导站)老师审核后交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3.在学院内公示3天。
4.公示后无异议,请将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5.评选结果将在全校公示。
四、评选方法
(一)评选名额
1.各学院要根据分配的指标数开展本学院评选工作,报送的评选推荐人数不得多于下达指标数(见附件1)。
2.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信息员获奖比例各学院按实际情况自行分配。
(二)表彰奖励
将对选出的“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宿舍信息员”在学生工作年度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报送方式
(一)参评材料
1.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宿舍信息员申请表(见附件2)。
2.如有其它补充资料请附于《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宿舍信息员申请表》后。
(二)报送方式
各学院请将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宿舍信息员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于11月29日前发送至782613294@qq.com,主题中注明“***学院优秀心理委员和优秀宿舍信息员参选材料”,优秀心理委员和优秀宿舍信息员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于11月30日17:00前交至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联 系 人:辛红梅
联系电话:0471-6657699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4年11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