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当地的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内,按照要求从2010年起学校全部在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
2014年我校在校全部大学生将继续参保,按照国家和自
治区要求,在校大学生10月10日前全部参保完毕,为做好老生续保、新生的参保和毕业生退保工作,及时为学生提供理赔服务,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学生保险参保、理赔工作,通过“学生信息工作管理系统”报送参保学生信息,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2014年各学院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计表》(附件2)经本单位领导审核报送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
immu_xsc@163.com。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