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14年退役士兵
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内蒙古军区司令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5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考入我校的退役士兵。
二、 资助标准
国家对退役考入高校的学生按照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资助,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 报送要求
考入我校的退役士兵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申请表》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人代填,连同退役证书复印件,于9月15日前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E楼102.
附件:1、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汇总表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