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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医学工字[2014] 24号
 
关于成立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事务信息中心的通知
各学院:
为建设高水平医科大学,切实提高学校服务水平,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成立“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事务信息中心”,制定了《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事务信息中心工作条例》,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推荐本单位的教工、学生信息员,原则上各学院要选派1名专职辅导员为教工信息员,学生信息员人数不限。于5月22日前将电子版名单交学生工作处。
    联系 人:丛迎楠        
    邮    箱:immu_xsc@163.com
    联系电话:0471-6657766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4年5月14日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4年5月14日印 
(共印10份)
附件: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事务信息中心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树立群众观念,深入推进学校内涵式建设,努力构建现代医科大学治理结构,不断了解一线师生(辅导员、学生)的所思所想,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进一步完善学校民主议事、决策程序和办事公开制度,提升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经研究,学校决定成立学生事务信息中心,为规范组织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事务信息中心”要围绕立德树人的育人理念,以服务师生(辅导员、学生)为宗旨,充分发挥一线师生的主人翁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学校事务中,为学校教育、管理、服务建言献策,不断提高服务学生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聘任和管理
第三条  机构设置及管理:
依托学校“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设立学生事务信息中心,隶属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事务信息员的聘任、管理和中心专项调研工作。学生处处长兼任学生事务信息中心主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综合管理科,依据学院设置学生事务信息小组,组长负责对本组成员的管理、组织工作。
学生处组织学生事务信息员开展工作,负责对学生信息员所提供信息进行接收、核实,以及对学生信息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奖惩。
第四条  组成及选拨:
学生事务信息员由学校聘任的一线专职辅导员和在校大学生组成,构成教工信息员组与学生信息员组。经学院推荐或自荐,学生工作处审定,确定组成人员。学生信息员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及覆盖面,尽量分散于各个年级,可根据学生实习、毕业或离校等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学生事务信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合格,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较强的责任感。
2.热爱学校,团结同学,熟悉学校、学院学生工作相关事务流程,具有较强维权意识,关心学校发展,志愿为学校、学生服务。
3.具有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强,学生要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教师要参加工作半年以上,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生事务信息中心负责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基层学生工作开展情况,真实反映一线教师及广大学生遇到的实际困难和诉求,为指导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信息和材料。
第六条  学生事务信息中心工作分为常项工作和专项工作,常项工作为负责“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日常助管工作及日常信息收集,反馈工作;专项工作为专题性调研工作,由学生处或其他各不同部门设定调研提纲,由“学生事务信息中心”负责运行。
第七条  学生事务信息中心要积极向全校师生宣传学校学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学校制定学生工作的重大决策时要通过学生事务信息中心向师生广泛征求意见。
第八条  学生事务信息中心向学生处和学校负责,学生事务信息员可通过电子邮件、微信及来电等形式及时、准确的向学生处反馈信息。遇急、特、大事件可直接向中心主任报送信息。学生处负责对所反映的问题予以核实、保密,并向相关人员、部门予以反映,在5个工作日和一定范围内公布结果。
第九条  学生处每月组织召开信息员例会,布置近期工作。信息员负责每周至少反馈一次信息,各组长汇总后交学生处。在校长接待日中,信息中心负责向校领导提交收集整理后的调研提纲。
第四章 考核及奖励
第十条  学生处每学期对学生信息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选出工作积极、表现优异、效果突出的教工、学生信息员为“优秀信息员”,并在评优、评先方面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学校将学生信息员列入助管岗位,并依据工作表现给予相应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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