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评选2013年内蒙古医科大学“资助工作先进
集体”与“资助工作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
为更好地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有效开展,树立帮困育人集体和个人的典型。我校决定开展2013年内蒙古医科大学“资助工作先进集体”、“资助工作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医科大学“资助工作先进集体”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除口腔医学院外的所有学院,名额为6个。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1.有健全的资助工作队伍,有完善的资助工作运行、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组织得力。
2.资助工作落实到位,积极参加学校各项资助活动,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类材料,所有资助档案保存完善。
3.创新资助工作形式,积极拓宽育人路径,开展特色活动、促进学院资助育人工作长足发展。
4.学院积极争取帮困基金,大力支持资助育人工作。
5.资助育人载体丰富,有组织地开展各类资助教育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率高,得到学生及社会的广泛认可。在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等方面,措施具体,实效突出。
二、内蒙古医科大学 “资助工作优秀个人”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辅导员或班主任。
2.“资助工作优秀个人”人数不超过学校一线辅导员及班主任人数的5% 。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1.从事资助工作时间至少1年以上。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校资助政策,热爱学生资助工作,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关心、支持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3.工作认真负责,有强烈的责任感,为学生资助工作开展作出积极贡献,取得明显工作成效。
4.通过各类途径积极宣传资助育人政策,认真、按时完成学校的资助育人日常工作。
5.建立学生动态数据管理信息库,动态掌握学生生活、学习、思想等状况。
6.积极探索资助育人工作,有创新、有特色。
7.工作期间没有学生投诉及举报。
8.对于按5%上报人数不足一人的学院可以按一人上报。
三、评选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对照评选条件,由学院个人和集体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和《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工作优秀个人申报表》,并撰写主要事迹(500左右字),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于2014年3月28日前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二)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在学生工作会上表彰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学生资助工作经验,对照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学生资助工作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应确立资助育人理念,列明工作实绩、突出育人成效和资助项目特色性、育人工作组织性、长效性和广泛性。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上报。
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资助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工作优秀个人”推荐表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