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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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及目前我市物价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为在原有基础上上调50%,即固定岗位由原来每月100元调整至150元,临时岗位视工作类型给予不低于每小时8元的工资标准执行。

此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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