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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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为更好地促进我校资助育人工作的有效开展,树立资助育人的个人典型。我校决定开展2012年内蒙古医科大学“资助育人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医科大学 “资助育人先进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各院(部)负责资助工作辅导员及班主任

2、“资助育人先进工作者”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一线辅导员及班主任人数的10%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1、从事资助工作时间至少1年以上。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校资助政策,热爱学生资助工作,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关心、支持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3、工作认真负责,有强烈的责任感,为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开展作出积极贡献,取得明显工作成效。

4、通过各类途径积极宣传资助育人政策,认真、按时完成学校的资助育人日常工作。

5、建立学生动态数据管理信息库,动态掌握学生生活、学习、思想等状况。

6、积极探索资助育人工作,有创新、有特色。

7、工作期间没有学生投诉及举报。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根据评选条件,由各学院(部)评选、推荐候选人一名,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资助育人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并撰写主要事迹(500左右字),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于2013年3月7日前报送学生处资助中心。

2、根据报送材料组织评审,并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定。对评选出的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3、学校将对“资助育人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学生资助工作经验,对照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部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

附件:内蒙古医科大学“资助育人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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