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医学工字[2012]41号
各学院(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当地的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内,按照要求从2010年起学校全部在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
2012年我校在校全部大学生将继续参保,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在校大学生10月19日前全部参保完毕,为做好老生续保和新生的参保工作及时为学生提供理赔服务,请各学院(部)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学生保险参保、理赔工作,认真核对学生信息(尤其是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确保无漏报学生。积极做好学生保险理赔流程及理赔所需材料(附件4)的宣传工作。
请各学院(部)依据2011年学生参保名单(附件3)(发至各学院辅导员群邮件中),于10月12日前将《学生、幼儿园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附件1)传至immu_xsc@163.com (填表人和联系方式填写为学生所属学院(部)辅导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经办机构审批人空开);将《内蒙古医科大学2012年各学院(部)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计表》(附件2)经本单位领导审核报学生处。
2、内蒙古医科大学2012年各学院(部)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计表
3、2011年参保学生名单(见群邮件)
4、学生保险理赔流程及所需理赔材料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2年9月14日
主题词:2012年 大学生 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 通知
抄 送:学校党政领导。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2年9月14日印
(共印30份)
附件2:
内蒙古医科大学2012年各学院(部)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计表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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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学生信息 |
年级 |
专业 |
学制 |
人数 |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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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学生保险理赔流程及所需理赔材料
为了提高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理赔效率。使学生了解我校医疗保险理赔程序及所需材料,现将我校医疗保险理赔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理赔程序
1、学生出现意外或因病住院前,需和学校联系,确认理赔相关手续。 |
2、出院后携带理赔相关材料,和辅导员联系,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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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理赔人需递交完备的理赔材料(原件、复印件2份)到学校负责医疗理赔的人员,申请理赔。 |
二、医疗保险理赔所需材料
1、申请人提交理赔申请书(需辅导员签字、注明本人联系方式)
2、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3、申请人提交医院诊断书(医生签字或盖章、医院诊断章)
4、申请人提交住院期间的病例
5、申请人提交住院用药明细
6、申请人提交出院结算清单
7、申请人提交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三、医疗保险理赔联系电话:6657766
医疗保险理赔办公地点:金山校区行政楼E座1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