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蒙古医学院2009-2010学年度自治区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 “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字[2010]4号)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内教学发〔1999〕9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内蒙古医学院2009—2010学年度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2009—2010学年度的评选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的要求进行。
二、评选推荐范围
在校的全日制专、本、研学生,2009级学生不参评。
三、评选推荐标准
(一)优秀大学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志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创业。
2.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优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全年级名列前三分之一以内。
6、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累计获得三次以上(含三次)、专科毕业生累计获得二次以上(含二次)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二)三好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优秀学生干部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主要由学校学生处、团委承担。各学院要成立相应评选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2.自治区“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在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公示产生。
3.推荐名额:各学院(部)要按分配名额(见附件3),推荐“全区优秀大学毕业生”、“全区三好学生”、“全区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不得超额推荐。
4.各学院(部)要按要求填写上报登记表(一式两份)和花名册(花名册交纸质版和电子版,需有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见附件1、2),于2010年3月29日前报学生处,逾期不予受理。
5.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在智育、体育方面的评选条件,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 系 人:刘 锦
联系电话:0471-6657766
电子邮箱:nmgyxytw@126.com
附件:1.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