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医学工发〔2024〕18号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校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2023—2024学年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阶段:4月22日至4月24日
(二)学院审核上报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
(三)学校复审阶段:5月1日至5月7日
三、评选条件、比例及评选程序
本次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测评办法(2022修订)》(内医校发〔2022〕54号)《内蒙古医科大学“三优”及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修订)》(内医校发〔2022〕68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程序,确保评选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并做好评选记录和总结工作。
(二)仅限毕业年级学生参评。
(三)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需要由学生个人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学院进行审核报送,须上传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学生成绩档案表(盖学院或学工办公章)及相关荣誉证书等。
(四)参评学生在校期间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五)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做好研究生2023—2024学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全部审核工作,并将最终名单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备案(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内审核提交名单即为最终名单)。
(六)优秀毕业生须附500-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填写相关登记表(见附件3)。
(七)各学院于5月1日前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核工作,并将2023—2024学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报告、公示材料、“优秀毕业生”汇总表(使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导出),纸质版材料经学院党政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精诚楼108室学生教育管理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992857614@qq.com。
联系人:程慧峰、石艳芳
联系电话:6657766
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