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医学工字〔2020〕38号
各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设立的一项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金额分为每人每年4600元,3300元及2000元三个等次。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20]2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学院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本年度对专科生单列指标)。
二、评审依据及程序
(一)评审依据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2019-2020学年基础性素质排名前1/5(评选范围内),且无补考、重修科目。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端正,生活俭朴。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端正,生活俭朴。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三年级以上的学生原则上当年无补考记录,三年级以下的学生当年有补考记录的学生可考虑降等级评审,原则上所有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当年应无处分记录。
(4)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A类为每人每年4600元,占本单位获得助学金总人数的1/5;B类为每人每年3300元,占本单位获得助学金总人数的3/5;C类为每人每年2000元,占本单位获得助学金总人数的1/5。助学金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全部助学金的一半。
(二)评审程序
1、学生通过学生管理系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学院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并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审核报送;
4、学生工作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5、复审后确定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6、学校将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教育厅进行终审。
三、材料报送具体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学院于2020年10月19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1、《内蒙古医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1份。
2、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系统中没有银行卡号的学生要同时将账号录入系统。
3、评审情况报告。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
以上所有材料需要纸质版(其中附件3及评审情况报告需报送电子版)报送。
(二)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于2020年10月19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1、《内蒙古医科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1份。
2、2020年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系统中没有银行卡号的学生要同时将账号录入系统。
3、评审情况报告。各学院将国家助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如进行测评,写明测评指标)、各档次受助学生人数、受助学生总人数、占本学院学生比例,名额分配及实际受助人数分析、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
以上所有材料需要纸质版(其中附件5及评审情况报告需报送电子版)报送。
四、其他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形成两份文件分别报送。
(二)报送地点:金山校区E楼108室
(三)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正、规范开展,如出现不按程序评选及违规操作等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通知
附件:
1.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内蒙古医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
4.内蒙古医科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020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