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医学工字〔2020〕 32号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资助,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与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规定执行。
二、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要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报送(新系统),学生需填报个人申请内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将作为全年各项资助项目评选的基础数据库。本次进行所有在校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的认定和更新。
三、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原则上按学生总数的40%上报(比例见管理办法),孤残家庭及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及建档立卡家庭等学生数据库以实际情况标注。
四、报送要求
1.各学院需认真审查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维护完善本人信息后,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栏目点击“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按照要求填写认定项目进行申请,并按要求在系统中上传低保证、建档立卡及残疾证等相关佐证材料(材料格式均为jpg图片格式,均需单独上传)。学生登录账号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8位。
2.学院需通过家访、谈话等各种方式对学生家庭情况、在校生活情况进行核实及跟踪调查,同时在日常教育中加强学生的“感恩、自强、诚信”等方面的教育管理工作。
3.各学院合理安排认定时间,需在2020年9月30日前将所有认定通过的学生从学生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并报送(年度选择2020-2021学年),并导出数据表由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他材料学院留存,学校将视情况抽查。
附件:
内蒙古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