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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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设立的一项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及2000元三个等次,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18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审依据及程序
 

(一)评审依据。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2017-2018学年基础性素质排名前1/5(评选范围内),且无补考、重修科目。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端正,生活俭朴。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思想端正,生活俭朴。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留学生)。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三年级以上的学生原则上当年无补考记录,三年级以下的学生当年有补考记录的学生可考虑降等级评审,原则上所有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当年应无处分记录。


    (4)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A类为每人每年4000元,  占本单位获得助学金总人数的1/5; B类为每人每年3000元,占本单位获得助学金总人数的3/5; C类为每人每年2000元, 占本单位获得助学金总人数的1/5。助学金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全部助学金的一半。


(二)评审程序


 1、学生在规定时间段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学院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并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报送;

 4、学生工作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5、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复审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

 6、学校将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自治区教育厅进行终审。


三、材料报送具体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于2018年9月27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1、《内蒙古医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1份。


 2、2017-2018 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按附件3留档)。可从系统中导出盖章签字,系统中没有银行卡号的学生要同时将账号录入系统。
 

 3、评审情况报告。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以上所有材料需要纸质版(其中附件3及评审情况报告需报送电子版)报送。
 

(二)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于2018年9月27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1、《内蒙古医科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1份。

  2、2018-2019 年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按附件5留档)。可从系统中导出盖章签字,系统中没有银行卡号的学生要同时将账号录入系统。
 

  3、评审情况报告。各学院将国家助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如进行测评,写明测评指标)、各档次受助学生人数、受助学生总人数、占本学院学生比例,名额分配及实际受助人数分析、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以上所有材料需要纸质版(其中附件5及评审情况报告需报送电子版)报送。

四、其他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形成两份文件分别报送。
 

(二)报送地点:金山校区E楼108室
 

(三)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正、规范开展,如出现不按程序评选及违规操作等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通知






附件:

   1、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内蒙古医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7-2018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

   4、内蒙古医科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

   5、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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