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医学工字[2018]8号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内教学发〔1999〕9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内蒙古医科大学2017—2018学年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班集体”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相关要求
(一)评选原则
2017-2018学年的评选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规定进行。
(二)评选推荐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范围为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优秀班集体”评选推荐范围为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
(三)评选推荐标准
1. 三好学生
(1)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基础性素质排名专业(班级)前1/3,发展性素质排名专业(班级)前1/3,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或在大型体育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
(6)获得2016-2017学年校级“优秀学生”荣誉。
2. 优秀学生干部
(1)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学院(系)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校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2)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并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需经民主评议后推荐;
(4)品德优秀,文明修身,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各方面全面发展,基础性素质排名专业(班级)前1/2,发展性素质排名专业(班级)前1/3;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善于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完成校、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因出色工作获得相关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6)获得2016-2017学年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3. 优秀毕业生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典型事迹,是青年学生求学、立德、修身、成才的学习榜样,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在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异,在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学术科研等方面获得奖励或取得成果的,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取得重大学术科研成果,在学生中有良好的影响;
(3)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典型,或在创新创业方面成绩突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4)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获得奖励或成绩突出,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5)在校期间在思想品德、学业能力、全面发展等方面实现自我突破和超越,经过努力取得一定成绩,在学生中起到带动和引领作用的。
(6)获得2017-2018学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破格条件: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
4. 优秀班集体
(1)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组建两年(含两年)以上;
(2)有健全的班团组织,班干部独立工作,成为集体的核心和表率。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班级有严明的纪律和和谐的班风,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形成了催人奋进的集体心理气象;
(3)班主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教育,善于处理学生间、任课教师与学生间关系,任课教师对班级评价高;
(4)注重学风、班风建设,班级学生在思想、学习、体育、艺术、纪律、卫生等方面综合评价居本校上游水平,体育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参加各项活动(如:文艺表演、中队活动、运动会、各种小型比赛等)表现出色。积极开展和参与有益的文化科技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荣获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6)班级学生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无劣迹生、无辍学学生。学生旷课率、考试不及格率高的不得参评。
(7)同时获得2016-2017学年校级 “优良学风班”和“先进班集体”两项荣誉,所在班级中至少有一个宿舍为“优良学风宿舍”。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要求
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办法》(内医校发[2011]90号)文件要求。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各学院要成立相应评选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2.自治区“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提名须在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 经学院、学校公示产生,公示期不少于3天。
3.自治区“优秀班集体”候选班级的提名须通过学院内民主评选,评选推荐结果须经学院、学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推荐名额:各学院要按分配名额(附件3),推荐“全区优秀大学毕业生”、“全区三好学生”、“全区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和“优秀班集体”候选班级,不得超额推荐。
5.各学院组织学生按要求填写上报自治区三优登记表(纸质版一式2份,附件2)、自治区三优汇总表(学生名单使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2017-2018学年申报,生成花名册打印后,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和“优秀班集体”申请表(纸质版一式2份,附件4)、事迹材料(含曾获得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及汇总表(班级名单使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2017-2018学年申报,生成花名册打印后,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校级优秀毕业生上报内蒙古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一式2份(附件5)和内蒙古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学生名单使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2017-2018学年申报,生成花名册打印后,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校级“优秀毕业生”需提供曾获得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上报材料务必于2018年4月17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6. 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
联 系 人:马 杰
联系电话:0471-6657766
附件:
1.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docx
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统一使用A3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往年的纸质表)
附件2.docx
3. 全区高校“优秀班集体”申请表
附件3.docx
4. 内蒙古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4.docx
5.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附件5.docx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