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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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2016年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倡导和建立大学生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大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力。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校工委、教育厅《关于在全区高校开展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内教学工字 [2015] 13 号)精神,我校成为全区第一批开展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的高校之一。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关于开展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将组织开展2016年诚信档案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诚信档案及信息平台简介

    大学生诚信档案涵盖大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教育教学的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培训经历、项目经验、任职记录、实践实习、勤工俭学、工作履历、证件证书、境内外交流)和学生在校记录(学习成绩、毕业评语、在校优良记录、在校不良记录、助学贷款记录)等。

    二、任务分工

    ()学生工作处:

    1、负责制定《内蒙古医科大学诚信档案建设管理办法》。

    2、负责学校2016年学生诚信档案的总体规划、建立及管理。

    3、负责邀请诚信档案建设平台专家对2015级和2016级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

    4、负责收集整理各单位、部门提供的学生诚信档案资料。

    5负责开展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整体宣传教育工作。

    (二)团委:负责提供校级学生干部任职情况和参加社会实践记录。

    ()教务处:负责提供学生基础数据及建档所需的学习成绩。

    (四)财务处:负责提供2016年学生欠缴学费名单。

    (五)保卫处:负责提供2016年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名单及相关材料。

    (六)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校园网络服务。

    (七)各学院:

    1、负责通过板报橱窗、课堂教学、校园网络、主题班会等宣传方式,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建立诚信档案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功能作用,鼓励学生以积极地态度配合建档工作。

    2、负责教育和引导学生在录入个人信息时,不能捏造事实随意录入,确保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根据“知情审定”的原则,负责审定学生提交的信用信息。

    三、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要在2016年5月20日前组织未填写个人信息的学生登录诚信档案公共平台,认真填写各项个人信用信息。

    (二)各学院要在2016年9月20日前组织2016级学生填写并审核个人信息,并组织2015级和2016级学生签订《诚信承诺书》。

    (三)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工作——校方信息指标  模块要求,在2016年6月30日前将在校学生的学习成绩、毕业评语、在校优良记录、在校不良记录、校级学生干部任职情况、参加社会实践记录及助学贷款记录等信用信息提交至学生工作处汇总。同时,要在5月20日前将2015年的相关数据补齐。

    四、核实与申诉

    学校将学生基本信息导入管理系统后,各学院要通知学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本人诚信档案信息进行核实。如有异议,可使用诚信档案公共平台的“档案申诉”功能向各专职管理员提出申诉申请,各学院专职管理员根据自身的行政管理权限做出修改记录、撤销记录或驳回申诉申请的答复,并报送学校审批修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

    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尽早谋划,合理安排,统筹兼顾,要积极稳妥,快速高效地完成此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开展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在实施建档过程中,各单位、部门要统筹安排、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并指定对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学院在具体工作实施中,要指定责任心强,能熟练掌握电脑操作的专人担任专职管理员。

特此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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