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内医学工字[2016]18号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内蒙古医科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内医学工字[2015]2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学风建设水平,增强学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树立学校学风建设特色品牌,建立完善的学风建设体系。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学风建设经验交流展示和优良学风班、宿舍创建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经验交流展示活动
    1.展示交流内容。
    2015年评选表彰的“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及“先进个人”,在本单位和学院间开展优良学风成果展示和经验交流。
    2.活动形式。
    活动分为经验展示和交流两部分。各学院要组织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学风建设展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率作用,通过板报、展板、橱窗、网站等形式进一步宣传先进事迹,扩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影响力。先进集体经验交流,可通过年级大会、座谈会、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   
    二、优良学风班、宿舍创建活动
    各单位组织学习《内蒙古医科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和《内蒙古医科大学优良学风宿舍评选办法》,在经验展示交流的同时认真梳理,以学风建设先进集体、个人经验交流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学风建设成果,深化学风建设内涵,积极开展2016年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创建工作。
    三、活动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把展示交流活动和创建活动作为今年学风建设的重点工作,提升质量,注重实效。学校将此项工作作为学生工作目标考核的检查内容之一。
    2.各学院要充分理解本次活动的意义。通过多种渠道进一步宣传优良学风典型的先进事迹,扩大其影响力。要求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创建率占本单位非毕业生班级、宿舍总数的80%以上。按照创建活动的要求,于516日前将创建实施情况、内蒙古医科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创建申请表及优良学风创建班级(宿舍)汇总名单,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字、盖章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年终,学校将组织开展全校性的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的评选工作。
 
    联 系 人:赵方新
    E-mail:immu_xsc@163.com
    联系电话:0471-6657766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年5月3日

上一篇:关于推进2016年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推进2016年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