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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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设立的一项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每年4000元,3000元及2000元三个等次,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学院(部)名额分配及额度见附件1。

二、评审依据及程序

(一)评审依据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2012-2013学年基础性素质排名前1/5(评选范围内),当年无补考记录及处分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思想端正,生活俭朴。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思想端正,生活俭朴。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留学生)。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三年级以上的学生原则上当年无补考记录,三年级以下的学生当年有补考记录的学生可考虑降等级评审,原则上所有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当年无处分记录。

(4)、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A类为每人每年4000元,占本单位获得助学金总人数的1/6;B类为每人每年3000元,占本单位获得助学金总人数的2/3;C类为每人每年2000元,占本单位获得助学金总人数的1/6。助学金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全部助学金的一半。

(二)评审程序

1、学生在规定时间段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学院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5、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复审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

 6、学校将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最后将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自治区教育厅进行终审。

三、材料报送具体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学院(部)于2013年10月18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1、《内蒙古医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1份。

2、2012-201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附件3)。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3、评审情况报告。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

以上所有材料需要纸质版(其中附件3及评审情况报告需报送电子版)报送。

(二)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于2013年10月23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1、内蒙古医科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1份。

2、2013-2014年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  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3. 评审情况报告。各学院(部)将国家助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各档次受助学生人数、受助学生总人数、占本学院学生比例,名额分配及实际受助人数分析、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

以上所有材料需要纸质版(其中附件5及评审情况报告需报送电子版)报送。

四、其他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形成两个文件分别报送。

(二)报送地点:金山校区E楼102室

(三)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正、规范开展,如出现不按程序评选及违规操作等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201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内蒙古医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2-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

     4、内蒙古医科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3-2014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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