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评定上报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尤其是特困生得到有效资助,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今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与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与认定要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规定执行。还没有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学院(部)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已成立但人员有变化的要及时调整,以便更好的开展认定工作。
二、本学年进行所有在校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的更新和2013级新生贫困生数据库的认定及建立(对于孤残及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要标注,二年级及以上属于优秀贫困学生要标出成绩)。
三、各学院(部)贫困生总人数原则上按学生总数的35%上报,其中A类(特困生)占8%,B类(困难)占20%,C类(一般困难)占7%。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蒙医药学院贫困生比例可以按实际情况有所上浮。
孤残家庭及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数据库以实际情况标注;2013年优秀贫困学生数据库要求为各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基础性素质成绩在前五分之一,发展性素质在前三分之一的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格式要求标注)
四、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数据上报要求及后续管理办法:
1、各学院(部)负责人需认真审查贫困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以2013年开具证明为准)并通过各种方式对贫困生家庭情况、贫困生在校生活情况进行核实,《贫困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在各学院(部)留档备查。
2、根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的实际需要,请各学院按要求进行审核、上报,同时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及早发现并处理经济困难学生问题,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重新认定并及时维护更新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3、所有数据需要于报送前导入“青果软件助学管理系统”中。
4、数据请采用Excel表格上报,下载《内蒙古医科大学贫困生数据库》样表,按要求在样表中填写相关数据,附件1于2013年10月18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他材料学院留存,学校将视情况抽查。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样表格式填写相关数据,特别是相关数字信息务请完整、准确。同时发送电子版至: 269602285@163.Com,写明院系。联系电话:6657647。
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贫困生数据库样表
2、内蒙古医科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