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学生活动的经费支出,加强经费使用的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校学生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结合学生活动特点,特制定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使用原则
1、教育性原则,必须有利于学生素质的提高。
2、健康性原则,必须要有健康向上的活动内容。
3、安全性原则,必须要有安全可靠的活动形式。
4、经济性原则,必须要从节约出发,切忌铺张浪费。
二、学生活动专项经费的拨款标准
学生活动专项经费拨款标准为:当年在籍全日制学生,每生 20元/年。学生处每年对各学院(部)学生人数进行核定后报财务处。
三、学生活动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学生活动经费是指学校根据各学院(部)学生人数划拨到学院(部)用于学生管理和学生活动的专项经费(不包括共青团工作活动、就业经费)。此经费要求用于学生学习教育活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学生学风建设活动、考风考纪教育活动、安全教育活动、对违规学生教育引导活动及其他学生活动。学生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与学生管理、学生活动无关的经济活动,不得用于招待、购买礼品和办公用品等。
四、学生活动专项经费的使用办法
1、各学院(部)学生管理部门学生活动专项经费的使用由本学院(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部)领导审批,报学生处审核登记后,财务处根据学校经费审批程序按规定给予报销。
2、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学生活动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的原则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在使用中不得违反有关财经管理制度和规定。
五、监督和检查
1、各学院(部)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单位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审批工作,对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经费借支按学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2、财务处在上述经费使用范围内,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
3、学生处负责对各院(部)学生活动的开展进行年度监督检查。
4、各学院(部)应及时向学生处提供开展学生活动的相关资料,以便总结,积累学生活动的经验和成果。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内蒙古医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