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和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内医校发〔2022〕61 号)、《内蒙古医科大学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内医校发〔2022〕63号)及国家、自治区、乌兰夫基金会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公示及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复审,并经学校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校拟获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学校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的内容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老师,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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