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2〕6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学校学生校外住宿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宿舍)以外的场所(包括校内其它住房)长期租(借)公私房屋住宿。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学生是指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及留学生。学生校外住宿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统一管理,各学院按照学生类别各负其责。其中,本专科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由所在学院负责;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由所在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审批、监督及管理;留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由国际教育学院(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
第四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校外住宿(含应在实习单位提供宿舍住宿的学生)。如因患有某种疾患确需家人陪护或不宜居住集体宿舍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校外(含实习单位宿舍外,下同)住宿的,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批,并与学校签订《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后,方可校外居住。
第二章校外住宿审批流程
第五条校外住宿学生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大学生良好形
象。
(二)遵守校规校纪,服从所在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按照要求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三)自觉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如实向所在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报告自己校外住所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如若变更,应提前15日告知),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每周至少一次主动向辅导员汇报学习、生活、思想状况。
(四)详细了解学校关于学生校外住宿的安全提示,向学校书面承诺加强自身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并且承担由于校外住宿而引发的各类纠纷、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六条校外住宿审批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校外住宿申请表》《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市级以上医院的书面证明等)。
(二)班主任(辅导员、导师)审核:根据申请条件审核学生的证明材料,并在《内蒙古医科大学校外住宿申请表》相应位置填写意见。
(三)学院审批:学生所在学院要核实《内蒙古医科大学校外住宿申请表》有关信息,审核申请理由、外宿地址、联系方式和家长意见及相应证明材料等信息的真实性;学生家长须有一方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现场(视频)确认,并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对于申请理由不充分,联系方式不明确、学生家长无一方现场(视频)确认的一律不予审批;对审批通过的学生,须向学生本人告知校外住宿安全事项和安全责任。
(四)签订校外住宿协议:学生本人、家长如实填写并核对《内蒙古医科大学校外住宿协议》有关内容,并须在学生所在学院指定的2名工作人员监督下,由学生家长现场(视频)确认签字,履行知晓、同意确认责任程序后,由学生家长及所在学院双方保存相关资料;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将《内蒙古医科大学校外住宿申请表》《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内蒙古医科大学校外住宿协议》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审批备案,《内蒙古医科大学校外住宿申请表》和《内蒙古医科大学校外住宿协议》经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确认盖章后方可生效。
(五)退宿办理:签订校外住宿协议的学生到相应校区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
第三章校外住宿学生管理
第七条各学院要对学生校外住宿进行严格控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了解学生校外住宿期间的情况,强化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并建立校外住宿学生档案。
第八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因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学校规章制度等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九条学生在校外住宿协议有效期内违反校规校纪的,严格按《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校外住宿协议有效期内学生可申请终止,经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批准后,方可搬回学校学生公寓住宿;学校根据教育教学等实际情况,可终止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学生搬回学校学生公寓住宿。
第十一条《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协议》需提前办理,在协议有效期内学校不予安排床位,学生不再向学校交纳住宿费。
第十二条各学院要严格落实每周校外住宿学生联系工作,并及时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每周情况记录表》,归入校外住宿学生档案备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负责解释。原《内蒙古医科大学校外住宿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1.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2.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3.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协议
4.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每周情况记录表
★附件在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