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生学业全过程监督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和预见性,引导学生加强学业自我管理,通过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三方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内医校发〔2017〕84号)、《内蒙古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内医校发〔2022〕29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预警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干预制度。学业预警不属于纪律处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教务处、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的学业预警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本专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各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负责人、教科研办公室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成员的学业预警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工作。
第五条学业预警对象:
(一)当年旷课累计8学时以上者;
(二)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经过补考或重修仍有不合格者;
(三)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80者(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四)进入毕业学年前,受到学校处分未解除者;
(五)进入毕业学年前,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公共选修课仍未修满学分者;
(六)进入毕业学年前,第二课堂成绩低于60分者;
(七)其他确需预警的情况。
第六条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一)每学期开学后,由学院教科研办公室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提供学生成绩单,班主任根据学生上一学期学习、违纪情况统计拟预警学生名单并送交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统计审核后报送本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组,各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组核实批准后下达《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二)班主任根据预警名单逐一谈话并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同时,通过联系任课教师、组织集体学习、班级帮扶等方式,对预警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和帮助教育,及时将学业预警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纸质或电子记录进行存档,整理汇总送交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
(三)各学院要为每名预警学生建立预警管理档案,包括《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存根)、《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预警教育过程记录,并定期对本学年予以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回访,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
第七条各学院学生工作与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学生学业预警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生学业预警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2.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
3.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学业预警汇总表
★附件在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