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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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设立的荣誉最高、奖励金额较大的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2013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一)总名额

2013年度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共22人,其中本科20人,专科(高职)2人。

(二)各学院初审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其中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量化标准为:

(一)在校期间即上一学年基础性素质在评选范围的前2%,发展性素质成绩达到评选范围的前1/3。

(二)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评选范围内的前2%,但达到前1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学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争得了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并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三)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科目。

(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良好或良好以上。

(五)在校期间无受处分记录。

三、评审程序

(一)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初审,可根据学院具体情况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公示后学院将初审通过的学生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

(二)学生工作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四)学生工作处根据申报、复审和答辩情况审核,确定22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五)学校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最后将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自治区教育厅、国家教育部进行终审。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2013年10月16日之前

(二)报送地点:金山校区E楼102室

(三)报送材料:

1、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附件2),要求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3份及证明材料1份;不能手工填写,必须正反面打印电子版,打印在一页A4纸上,签名需手写。

3、个人事迹材料一式3份,字数在2000字以上;

4、评审情况报告。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学生答辩情况、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

以上材料需纸质和电子版同时上报。

五、其他要求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指导、督促、检查和宣传等各项工作,确保评定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

3、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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