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深化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精神,围绕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提高团员思想理论和政治素质,引导广大团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与学校人才培养体系、"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和"大思政"工作格局有机融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学校综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学校进一步深化以学分制为核心的学籍管理模块的组成部分,是学生第一课堂学习的延伸、补充和拓展,是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也是为青年人才政治举荐、表彰激励、求职升学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学科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共青团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团委、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处、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担任委员。指导委员会负责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的制定和修订,并监督实施,受理和处理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及成绩结果的申诉工作。
第四条指导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主要负责全校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统筹规划、指导、监督、考评、管理、审定及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小组,由各学院分管团学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团总支、学工办、教科办负责人和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推动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制定和具体细则的实施,制定和完善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细则,负责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管理、审核、认定工作。
第六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小组下设各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团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团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学生代表为组员,负责团支部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初审、统计、录入和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课程项目
第七条借鉴第一课堂课程教学大纲模式,制定第二课堂课程教学指导大纲,明确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要求、考核方式等要素,使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科学化、规范化。强化"第二课堂成绩单"思想政治引领功能,注重课程项目的思想性、实践性、时代性。
第八条依托"青年大学习"、"青马工程"、"三会两制一课"、主题团日活动、党校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活动,构建以专业为基本单元的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实现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互动互融、互补互促。
第九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包含思想政治引领、劳动教育实践、实践锻炼与志愿服务、创新创造创业、文体人文素养、组织工作履历、操作技能特长等七大模块。
(一)思想政治引领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经历,参加"青年大学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主题团日活动、"三会两制一课"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赛事荣誉等。
(二)劳动教育实践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实验室劳动、校园劳动服务、赛事劳动服务等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内外劳动实践,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三)实践锻炼与志愿服务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返家乡"社会实践,参与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国内兄弟院校及国际交流访学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四)创新创造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英才培育"项目、"青年领创"团队、"挑战杯"、"创青春"等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校期间创业等相关荣誉情况。
(五)文体人文素养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早锻炼,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六)组织工作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在校内党团学组织、班级、团支部、社团工作任职经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七)操作技能特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认证和专业技能大赛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
第四章积分与评价
第十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积分记录在共青团中央开发的"到梦空间"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进行网上认证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登录"到梦空间"网络管理系统报名参加活动,无故不签到累计达3次者,下一学期取消参加第二课堂报名资格。
第十二条"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采用积分换算学分方式计量。"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总分为100分,本科生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习要求的基础上,"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可获4学分。其中,思想政治引领占40分,劳动教育实践占8分,实践锻炼与志愿服务占12分,为必修内容;创新创造创业、文体人文素养、组织工作履历、操作技能特长各占10分,为选修内容;本科生在毕业前,第二课堂必修课得分与选修课的得分累加得分为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总成绩。
第十三条"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合格(60-74)三个等次;获得优秀等次的学生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各团支部根据学生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进度情况,开展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工作,如未达到最低积分进度,不能参加各级各类评奖评优。
第十五条非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以学年为认定期限,每年九月份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录入、备案。毕业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总成绩于毕业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录入、备案。第二课堂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第二课堂成绩单",并进入档案;成绩不合格,按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延期毕业。
第十六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中,针对弄虚作假获得积分的学生,经指导委员会查实认定,取消其相应项目积分;针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学生组织,经指导委员会查实认定,取消该组织的活动组织权,追究负责人责任,并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凡本办法中未涉及仍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项目可由学院(部门)进行认定,须报送"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审核并备案。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1级新生起开始实施,由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